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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因情感纠纷烧死女友及其女儿获死刑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01月15日00:57  汉网-长江日报

  本报讯(记者李锐)男子蔡某因情感纠纷,欲与女友余某同归于尽,点燃汽油后除烧死余某外,还致其正在午睡的女儿死亡。昨日,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蔡某死刑。

  审理查明,被告人蔡某因与余某发生情感纠纷,于去年3月16日下午2时许,将买来的汽油装在铝制水壶内,“打的”至洪山区和平街和平村余某租住处。推开房门后,蔡某将汽油泼洒在自己及余某身上,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。蔡某逃离现场,余某正在午睡的3岁女儿被当场烧死,余某大面积烧伤,抢救无效13天后死亡。

  法院认为,蔡某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2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且手段极其残忍,后果极其严重,应判处死刑。

留言板电话:010-82612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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